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7月31日,央行發佈公告稱,為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銀行法》等規定,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一出,立即被冠以“史上最嚴”稱號,並引起業內廣泛關注。
《徵求意見稿》中,央行不僅對網上支付金額做出限制,也對第三方支付賬戶的開立、轉賬等做出了明確規定。那麼,新規一旦真正實施,個人客戶的網絡支付流程到底怎樣?支付機構與互聯網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如何?又將對當前的網絡支付格局帶來哪些影響?為幫助廣大讀者更直觀理解央行新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打破常規,嘗試用讀圖模式,對相關規定、條款釋義、央行答記者問等核心內容進行剖析。
  每經記者 萬敏
個人客戶網絡支付流程圖熱點問答
問題一:註冊網絡支付賬戶的難度是不是上升了?
  解答:是的。按照規定,用戶註冊不僅要上傳身份證,還要至少湊齊3份以上身份驗證材料;如果要註冊帶有理財功能的綜合賬戶,則需要5種身份驗證。這些證明文件需要是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另外,如果意見稿最終施行,已經註冊的賬戶,如果不滿足這些規定的,也需要補充這些身份驗證材料。
問題二:我要在網上買個超過5000元的商品該怎麼辦?
解答:5000元的限額影響的是支付虛擬賬戶中的資金沉澱,與網絡支付並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說,只要是通過銀行賬戶的劃扣,是沒有5000元這個限制的,影響的只是通過支付機構賬戶餘額進行交易支付的行為。比如,通過支付寶賬戶資金支付,就有限額,如果通過網上銀行直接從銀行卡上扣款並不受影響。
問題三:以後還能不能通過網絡支付賬戶給親朋好友跨行轉賬了?
解答:根據新規,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於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於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也就是說,今後如果你不知道對方的網絡支付賬戶,就不能向他轉賬了。
  2014年網​​絡支付業務數據分析
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即《徵求意見稿》規定的綜合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
  金額 佔比
  ≤1000元 61.3%
  ≤5000元 80.12%
  ≤20萬元 98.5%
個人客戶支付賬戶餘額僅用於購物消費(即《徵求意見稿》規定的消費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
  金額 佔比
  ≤1000元 72.31%
  ≤5000元 92%
  ≤10萬元 99.72%
2014年“雙十一”,支付寶支付渠道分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