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2012年06月05日 貸評山下:縮減大行規模更易管

之前提到美國最大銀行摩根大通,由於對冲失敗造成最少20億美元的虧損,揭露了的問題:「不是模型計錯了 Dynamic hedging的 Deltas,不是因為 Rouge traders,不是因為太過進取( Bet too risky);而是因為摩根大通『大到不能轉身』!」

防「大到不能轉身」問題

內地的銀行,同樣地非常大,不過,為了防止同類風險發生,內地的做法是對銀行的金融交易,有非常嚴格的限制。但是,限制交易,卻不限制銀行規模,會帶來其他問題:信貸風險是以行政指令為依歸,而非市場,致使銀行信貸不平衡,有關係的巨企容易拿到過多的信貸,有實力的中小企卻融資困難,帶來社會資源浪費。
要解決「大到不能轉身」的問題,現在歐美市場上出現不同意見,除推行重大監管改革來控制銀行潛在風險外,還包括由股東向銀行的 CEO要求分拆業務( Breaking up the banks),將銀行規模縮減至容易管理的程度,而不是透過立法的形式,如重拾在1933至1990年代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 Glass-Steagall Act),立法規定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的模式。
可能有人會認為,銀行的規模越大,才能承受更大的虧損,若將銀行業務分拆縮減規模,豈不令銀行陷入危機?
但筆者不贊同這個看法,因為即使規模細小的銀行,也會擁有充足的資金,而市場亦會要求這類銀行,有更佳的管理及透明度,同時規模細小亦可減低銀行出現「大到不能倒」( Too big to fail)的風險。

從分拆銀行業務着手

相反,規模大的銀行,卻需要承擔複雜且市場未必能消化的風險,一旦再次出現破產或倒閉情況,估計政府未必會像08年金融海嘯般出手解救。
將銀行業務分拆縮減規模,不但可避免銀行因「大到不能轉身」而引起的虧損,從而保障股東及投資者的利益,而且亦可降低納稅人承擔未來援助成本的風險。因為當銀行出現虧損並無法在市場融資時,便可透過聯儲局「貼現窗」的方法,以低於市場的利率獲得貸款,屆時便會使用納稅人的資金救銀行。因此,筆者認為要徹底解決銀行「大到不能管」的問題,分拆銀行業務以縮減其規模,乃當務之急。
筆者認為戴蒙沒有可能不知道以上種種的因由,但他卻不會承認摩根大通「大到不能轉身」的問題,所以,他寧願認錯,把主要責任推到手下( CIO的主管),希望控制輿論的批評。由於事件已經成為政治事件,故不會有人再有興趣理性討論問題的核心:傳媒會和監管機構喜歡站在道德高地妖魔化參與者;政客趁機做「小修小補」的監管。相反,我卻認為,這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如果不理解問題的核心,即是「大得不能轉身」,所做的監管建議只會不着邊際。
筆者繼上一本書《槓桿漩渦》後,推出了第二本著作《金融黑洞》,希望跟讀者一同反思這些基礎性的經濟結構改變,請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