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2014年10月23日 貸評山下:監管銀行睇實資本

金融海嘯後,金融機構的監管不斷推陳出新;《Sky News》早前報道指,英國滙豐銀行兩名董事湯姆森及特魯曼辭職,離職時間不會遲於今年底,原因或許與英倫銀行及英國金融市場監管局擬進一步加強銀行高層的問責性有關。
箇中原因和背後內情沒有知道,但筆者傾向認為,兩人辭職未必與此事直接有關,一來建議仍在諮詢階段,二來即使真的加強監管,亦未知如何執行,未必要負上刑責,即使要負刑責,銀行高層也未必會出現辭職潮。

新例繁多 效用成疑

兩監管機構擬規定銀行今後須列明各高層負責的業務範疇,並要這些高層為出錯負責,最多可追回七年花紅,以及最高可判監七年,英國滙豐兩高層為何辭職筆者不清楚,然而《Sky News》估計是對上述諮詢的抗議式舉動,則似有誇張之嫌。
數年前香港證監會有意要IPO上市保薦人負上刑事責任,最後在投資銀行一片反對聲下不了了知!另外,美國Sarbanes-Oxley企業改革法案通過實施之後,亦不見得美國的行政總裁因懼怕要為財務報表負責而紛紛辭職,即使要做逃兵,也不用這麼快便走人。
筆者有時候會倒轉來想,銀行高層若要負刑責,那麼監管者是否又要為監管不力而坐監?
近年監管機構不斷推出新的監管規定,是屬於金融海嘯後的自然反應,各式各樣,種類繁多,包括花紅獎金和薪酬、掠奪性貸款、兩房改革、破產法、生前遺囑、壓力測試、資本要求、巴塞爾監管、宏觀審慎檢測、衍生工具和影子銀行、場外場內交易、清算系統的集中性,甚至是全球經濟發展不均和部份地區儲蓄生產過剩等,但這林林總總的監管,是否收效卻值得商榷。
事實上,今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得獎者,就是研究政府管制以及壟斷理論的法國經濟學家梯若爾(Jean Tirole),他提出的突破,就是探討了在不同的市場下,監管機構需要有不同的做法,不能一成不變;而且,在資訊不均等情況下,被監管的一方往往比監管機構擁有更多的資訊,加大了監管的難度。對梯若爾來說,政府之後的介入,一定不如提早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moral hazard),就算是因此而降低了整體的效率也在所不惜。而他最支持的措施,就是提高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比率的要求。

嚴控信貸 有利發展

筆者同意,與其搞五花八門的規例,均不如聚焦其中一兩條最核心的問題;筆者認為,所有監管細則最有用的只有一個,即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這才是治本,其他都只是治標而已,皆因信貸過多自然存在金融不穩定性,而且在資產負債的期限差異下,容易出現銀行擠提。很多研究報告都已指出,提高資本要求,去槓桿化對經濟的影響其實並非如市場預期般大,反而會令人更注重信貸的成本效益,對長遠提高經濟的生產力和發展,有利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