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2015年12月22日 利字當頭: 深陷泥沼的競委會

競爭法,有兩等罪名;一是合謀,二是濫用支配地位。
合謀,定義很廣泛。不一定要有真憑實據,只有表面證據成立,競委會便有大條道理去展開調查。
我對競爭法算有一直跟進,所以知道一些公眾未必關注的詳情;例如,競委會的調查權力,其實非常之大,甚至可以不下於廉政公署。在過去一年的諮詢期,有不少針對競委會調查的討論,尤其是在調查期間,競委會和投訴人是否有義務保密。結果,當然是不了了之。
競委會沒有可能不知道,假如沒有保密義務,反競爭的投訴,很易變成了政治表態。就在正式運作的第一天,運輸界就連同他們立法會代表帶隊上競委會,高調投訴油公司。當然,運輸業界有它們的理據,但是以我對車用燃油業的認知,那些國際大企業在過去近一世紀,甚麼競爭法的案件都見過,建立出來的內部守則可謂舉世無雙,香港新成立的競委會要是可以找到任何將油公司定罪的證據,我只會說「結果令人感到意外」。

要是競委會硬要對油公司進行調查,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甚麼實質證據都查不到。可是,這代表還油公司清白嗎?對不起,政治上被人定罪,和法律上被定罪,是兩回事。所以,有理由相信,那些深信油公司有合謀定價的,會繼續「死咬不放」,競委會又不能說油公司沒有合謀,又沒有理據進一步行動。在英語世界,這叫做quagmire。
諷刺是,昨天David Webb在網誌上寫,其實運輸業界,才是香港最嚴重的壟斷行業。貨運物流業,我認識不多,所以不敢多言。可是單就客運包車行業,我手頭的資料卻顯示,香港絕大多數的客運包車牌照,集中在同一家企業手上。
說到底,世間上最強的壟斷,永遠是由政府保護的行業;運房局局長負責的政策範疇,有極多的寡頭壟斷,有理由相信是香港交通政策的結構性問題。不過,張炳良不管競爭(雖然他曾經是消委會主席),而胡紅玉管的競委會則不理政策。所以,競委會最終可以做甚麼?我不知道。
唯一不希望就是官僚隨便找些蝦兵蟹將來交差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