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2015年12月23日 利字當頭:最強杯葛就是幫襯你的對手

競爭法之下,有一種豁免,叫Block Exemption;只要得到競委會的首肯,一整個行業都可以豁免於競爭法的限制。但最矛盾和尷尬的地方,在於當這些行業一旦向競委會申請Block Exemption,變相就是承認了同業之間有某種程度的「默契」。在諮詢期,有不同行業透過代表律師提出,希望競委會承諾不會以行業豁免申請所提交的資料來控告相關行業內的企業;當然在胡紅玉的強勢領導之下,這些建議都不獲接納。競委會只是叫大家「相信」他們會公正處理。
其他有競爭法的地區,都有若干的行業豁免,不是甚麼新奇事,而當中最有名的,包括了對航空、航運業的豁免。要知道,有不少地區,為了爭取成為航線的集散點,不得不投鼠忌器。不過,就航空客運業的行業豁免,也就是曾經為航空公司合謀定價的IATA,早在2007年被廢除。後來的結果,就是許多廉航在世界各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與此同時,不少地區的航空業都出現了吞併整合潮,讓少數航空公司壟斷了多數地區的航空客運。故事的教訓是,越多監管,對資本密集的大企業越有好處。
海運是另一個傳統上豁免於競爭法的行業。事實上,香港通過競爭法之後,航運界也有表示過,假如競委會不給予行業豁免,他們會考慮轉到鄰近港口。航運界的「威脅」,有人可能覺得小題大做。不過,按照現時香港超過七成的吞吐量為集裝轉口的現實情況看來,競爭法令我們輸給新加坡,並不出奇。
港官在強推立法時,只知道說人家外國都有類似的法例。可是他們從來都沒有想過,港官自己執行能力、道德和經驗上的缺陷。我不想長他人志氣,但香港官員自以為行政霸道,結果進退兩難,往往暴露弱點。競爭法在草擬階段,其實不同的行業已經提出行業豁免申請,當時政府的取態,是先通過再商議。那種語氣和取態,令我想到政府推銷「網絡23條」時,叫網民放心法例不會變成打壓言論自由的惡法。